【醫生盜竊】醫管局女高層夫婦涉超巿偷食物案續 男被告指警員曾稱合作錄口供最快獲釋
發布時間: 2023/01/18 15:32
最後更新: 2023/01/18 17:57
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涉夥同丈夫骨科醫生,在黃埔1間超市偷竊日本西瓜及壽司等總值逾1,600元的食物,被控盜竊罪一案今(18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。男被告自辯稱,被警員誤導指偷竊不論有否意圖,忘記或分心沒有「嘟機」可能也屬盜竊。警員又指若請律師的話,便要留在好恐怖的「臭格」過夜,警員亦曾稱「認就最簡單…合作俾口供最快返出去」。
被告為趙名宇(47歲)及莊慧敏(48歲),均報稱醫生。2人被控於2022年4月23日,在黃埔花園青樺苑永旺(香港)百貨有限公司偷竊1個西瓜、1個蜜瓜、2包布丁、2包藍莓、2包刺身、1包壽司和1包雞,總值1,632.8元。
裁判官裁定被告的口頭招認表證成立後,趙選擇自辯,趙供稱在Aeon保安室時,警員鍾兆偉看畢閉路電視片段後稱,他及妻子有貨物「未嘟機」。趙指當時聞言驚訝,趙妻隨即問「Intentional(意圖)同 non Intentional(無意圖)有冇分別?」鍾稱無分別,沒有「嘟機」帶離超市便是偷。
趙續指,鍾在警車上宣布拘捕和警誡,他與妻子要求請律師,但鍾卻稱盜竊不論意圖,請律師也是「嘥錢」,又指被捕人士無權打電話。
在警署內,趙再次要求請律師和致電女兒被拒。趙供稱,另1名警員孔憲浩稱「認就最簡單…合作俾口供最快返出去」、「請律師有排搞……我哋會開晒啲嘢嚟睇逐樣問,第二日12點先可以出返去」,強調合作可以最簡單獲釋,趙供稱,當時認為「合作」是指配合認罪。
趙續供稱,孔提及若請律師的話,便要留在好恐怖的「臭格」過夜。趙及妻子會受不了。趙表示,雖然未聽過「臭格」一詞,但認為環境比拘留倉環境更惡劣,並要與其他犯人共處一室,當時「驚危險,真係好擔心」。
趙續稱,孔亦教導他如何落口供,包括交代時地人動機及稱一時貪心偷食物自己吃,並對同袍稱「同事記住,陣間口供就咁寫」。趙指鍾其後落口供時逕自書寫,沒有問及偷竊經過。鍾問及趙氏夫婦的職業,又表示不明白為甚麼有人會移民。
趙供稱,因被誤導簽文件是程序之一,加上警員在保安室說過盜竊不論意圖,認為即使自己「唔記得咗、分心」沒有「嘟機」可能也屬盜竊,故配合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和警誡口供的確認聲明,以求盡快獲釋致電女兒。
及至孔為趙進行錄影會面補錄口供時,趙指孔亦教唆他承認盜竊,重申配合答問題便可以致電女兒和獲釋。趙最終在錄影會面後獲准致電女兒。
趙於控方盤問下稱,他於保安室得知有貨物未「嘟機」時,曾問妻子「咦,我哋買咗呢啲嘢咩?」趙稱當時內心不安樂,即使自己無心偷竊也感到「有啲犯錯」。
趙續指自己「雖然係醫生,但法律方面係layman(門外漢),我哋自己講可能百辭莫辯」,故欲請律師協助澄清,但最終為求盡快聯絡女兒,權衡後決定配合警方。趙又否認妻子曾問過警員有關偷竊意圖的問題。
控方質疑,趙應可從文件得知被捕人士有權請律師,卻沒有提出要求。趙解釋相信警方,故沒有想過是否有權。被問及為何不在保安室時致電女兒,趙稱認為事件是誤會,希望在警署解決事情後才致電女兒。
案件押後至2月2日續審,被告莊慧敏亦擬出庭作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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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